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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6年03月24日 10:34 

 

为继续推进“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12号)文件精神,现启动我校2016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时代要求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二、项目申报类型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类型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改革,倡导以项目为载体、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注重研究过程,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创新性科学研究的锻炼。项目以本科生个人或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不超过5人。

 

2、创业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实际或模拟的商业活动为载体,培养本科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项目以本科生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为35人。

 

3、创业实践项目是由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另外为推进产学合作育人,教育部高教司组织了有关企业与高校共同实施产学合作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项目实施的组织方式详见《关于征集2016年产学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的函》http://moe.edu.cn/s78/A08/A08_gggs/A08_sjhj/201512/t20151215_225039.html。有关企业资助的项目,高教司将汇总后统一发布。有意向的学生可关注该网站,提早做准备。

 

三、项目要求

 

1、要求每名学生只能申报主持或参加一个项目,毕业年级的学生(2013级)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已获得项目资助且未结题者不得申报。申请者要求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团队意识(原则上应参加过校级及以上科研训练项目),鼓励跨学科跨年级申报。

 

2、项目运行时间1-2年,项目结题应当在项目负责人离校前完成。各项目研究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等中期检查材料,保证项目实施的完成。创业实践类项目的实践周期可适当延长,申报时需要有完善的商业策划书。

 

3、项目组须配备指导教师1-2名。创新训练项目指导教师必须具备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承担科研课题,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有可靠的时间保证和相应的实验条件;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指导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创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创业实践经验。创业实践项目实施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每位指导教师每批次只能指导1个项目。有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指导教师本次原则上不申请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4、项目申报前指导教师须向学生展示自己的研究所长,以给学生有益启示。研究课题可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主提出,也可由指导教师提出,可从科研项目、生产实际的研究课题中细化或转化为学生能够完成的相对独立的研究课题供学生申报。申报的项目在教师指导下须由学生自主设计,自主管理,自主实施完成。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立项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研究内容详实,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可行,预期成果清晰。

 

5、在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之外,在结题前项目组还需至少发表一篇二级及以上论文(论文必须是项目组成员第一作者发表且与项目密切相关的,并在文中标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

 

6、申请表的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随意拼凑等学术不端现象,否则教务处有权拒绝受理。

 

四、项目申报流程

 

1.学生根据自身条件,设计切实可行的,既具有创新意义又有一定研究基础的命题,可以是学校已立项校级项目的提升和延伸,也可以是新的内容,已立项的省级及以上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具体见附件13,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填写申报书,一式一份,并上交所在学院。

 

2.学院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浙江海洋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4,一式一份),连同项目申报书(一式一份)于2016419日前交学院教学办公室文理楼108,徐老师。电子稿发送至422841510@qq.com

 

3.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并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报送省教育厅。

 

五、项目保障

 

1、学校将为立项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计划提供必要的条件,参与项目的学生可优先使用各类开放实验室。

 

2、指导教师对项目的指导工作量按照《浙江海洋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业绩量化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3、学校根据项目性质和进展情况对立项项目进行配套资助。每个项目资助0.51.2万元不等。

 

请各学院抓紧做好组织发动工作,组织优秀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进行项目申报。学院要高度重视创新人才培养,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大学生创新活动,把实施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作为推动学校教学改革的重要措施。

 

 

附件: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新训练项目)

 

     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业训练项目)

 

         3、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业实践项目)

 

      4、浙江海洋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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