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学生组织外出活动的审批和报备制度已实施多年,发挥了很好的安全管理作用。为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报备范围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标准”要求,学生集体外出实践、实习,志愿者服务、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学科竞赛、参观学习等活动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须办理审批和报备手续,并由班主任或其他老师带队负责;外出旅游的,须将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附上。
二、审批报备程序
组织集体外出活动,须提前三天申报。申报流程:填写《浙江海洋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见附件)→班主任(负责老师)签名→学院学工办主任或负责研究生工作相关老师签名→学院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签名(盖章)→审批表上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应急预案》→交由保卫处备案。
三、特殊情形处理
若遇恶劣天气不适合出行或存在其它安全隐患的,一律不准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已批准的,自动取消,需要改期进行的仍须按原程序办理申报手续。带队老师因特殊情形不能随行的,经个人协商可以请其他我校老师代理,将情况报批准该项活动的领导。
四、违纪责任
1.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对不申报或申报未获批准而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组织者要承担一切责任,有关领导承担连带责任;
2.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注意自身安全,维护学校形象,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凡因无视学院规章制度醉酒闹事、打架斗殴,学校将作出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浙江海洋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